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四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