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核准的,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