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