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四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