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