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八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八条 公众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