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权益披露 第十五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权益披露 第十五条 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