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要约收购 第二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要约收购 第二十二条 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