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6月)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6月)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