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媒体传播挂牌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罚。 在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