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并上市的挂牌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