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