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