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定向发行,应按本准则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