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并作公开转让股票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nlpc.csrc.gov.cn)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