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应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图,并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股东性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的,应披露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