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