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