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