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