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