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