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