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0年颁布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号令)同时废止。 第六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