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