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的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