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四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委员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书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后,被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