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 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第三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