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二条 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二条 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 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