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公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