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七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七条 取得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