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四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