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 附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 附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略,详情请登录林业局网站)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