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