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使用人应当加强品牌建设,履行下列职责:

加强自律,建立产品溯源和监测机制,制定风险控制预案,维护商标品牌形象和信誉;

鼓励采用或者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先进标准,树立良好的商标品牌形象;

结合地方特色资源,挖掘商标品牌文化内涵,制定商标品牌建设发展计划,开展宣传推广,提升商标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