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