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