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014年)
发布机关
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资委、铁路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
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
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
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
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
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
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