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