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工作机制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以下简称禁令)。

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撤销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