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