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