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