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报告;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略〕)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略〕),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