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防雷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当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