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二十七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