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登记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

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