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