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第一条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