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 第二章 防范 第十七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防范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